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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特區工資制
-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2017-08-25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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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薪酬構成設計
第二節 其他常用工資制度設計
五、特區工資制
特區工資制是為了激勵、吸引優秀人才,使公司與外部人才市場接軌,解決公司關鍵崗位人員缺乏狀況,同時公司現有薪酬激勵體系不足以吸引優秀人才而設立的。
1. 特區工資設立原則
(1)談判原則:特區工資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由雙方談判確定。
(2)保密原則:為保障特區工資員工的順利工作,避免特區工資沖擊公司正常的工資體系,對特區工資人員及其工資嚴格保密,員工之間禁止相互打探。
(3)限額原則:特區工資人員數目實行動態管理,依據企業經濟效益水平及發展情況限制總數,寧缺毋濫。2. 特區工資條件
公司應對特區工資條件進行嚴格規定,針對公司發展戰略以及目前人力資源儲備情況,提出可以實行特區工資的有關崗位,下面是某企業對實行特區工資人員的條件限制:
實行特區工資人才以外部招聘為主,聘用對象為公司人力資源規劃中急需的人才、行業內人才市場競爭激烈的稀缺人才,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企業高級管理人才(集團公司中層及以上、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項目總工、分(子)公司高層等崗位人員);
(2)名優院校畢業生(本科及以上);
(3)其他高級專業人才(有注冊資質或高級職稱)。3. 特區工資人員管理
以下是某公司對特區工資人員評估認定、退出等方面的規定:
(1)特區工資人員評估與認定:特區工資人員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進入或退出的意見,公司總經理批準。
(2)有以下情況者自動退出人才特區:針對工資特區內的人才,定期進行考核,考核分數低于預定標準;人才供求關系變化,不再是市場稀缺人才。
(3)特區工資工資標準與發放:特區工資標準根據市場價格,由公司總經理和員工協商確定。
(4)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特區工資人員的薪酬以及績效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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