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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財務管理制度——資產計價及折舊、攤銷
-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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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三部分 財務部部分
一、水木知行財務管理制度——資產計價及折舊、攤銷第十六條 固定資產計價與折舊政策: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作為固定資產。購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運費、交納的稅金等計價入帳;股東投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或協議價入帳。
工程用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工作量法計算,并預計原值X的殘值;非工程固定資產采用直線法分類計算,并預計原值X的殘值,各類非工程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估計如下:固定資產類別
折舊年限(年)
建筑物
15
房屋
30
運輸設備
6
電子及辦公設備
5
在建工程根據實際發生的支出入帳,按工程項目分類核算并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的當日,按工程的實際成本結轉固定資產。
第十八條 借款費用的會計處理方法:
用借款進行的在建工程發生的借款利息,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予以資本化;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后,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第十九條 無形資產計價及其攤銷:
本公司無形資產按取得成本計價。
無形資產從開始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1.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分別規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兩者孰短的原則確定。
2.法律沒有規定有效期限,企業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中規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3.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10年的期限確定。
第二十條 長期待攤費用及其攤銷:
本公司長期待攤費用核算公司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X年以上的各種費用;公司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損益性支出。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在大修理間隔期內平均攤銷;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租賃期限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孰短的期限內平均攤銷;籌建期間內發生的費用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
第二十一條 收入確認的方法:
(1)路橋工程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在工程合同的總收入、工程的完成程度能夠可靠地確定,相關價款能夠流入,已經發生的成本和完成工程將要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時,確認路橋工程收入的實現。
(2)銷售商品: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重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不再擁有對該商品的繼續管理權和實際控制權,相關的收入已經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證據,并且與銷售該商品有關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3)運輸收入及其他收入:以勞務已提供,相關的收入已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證據,并且與提供該勞務有關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第二十二條 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
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公司對所得稅的會計處理采用應付稅款法。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研發成果,版權歸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復制、轉載使用請注明來自水木知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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