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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設備庫管理辦法
-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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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五部分 設備管理部部部分
八、水木知行設備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保設備出入庫科學化、規范化管理,保證設備庫存期間的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各項目部調撥設備均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 設備出入庫管理
第三條 新購或租賃設備驗收入庫:
設備庫管理員必須根據購貨憑證或租賃合同,對所到設備按數量、規格、型號、質量進行詳細驗收,符合要求方可入庫。設備入庫后要整齊存放,并做好入庫設備帳、卡登記。
第四條 設備出庫:
根據設備管理部開具的設備調撥申請單,設備庫管理員詳細檢查調撥設備的使用狀況、保養狀況,由項目部確認設備處于良好的作業狀態后準予出庫。
第五條 對于直接到達施工現場的新買或租賃的設備,要及時補辦設備入庫、出庫手續。
第六條 設備使用完畢入庫
施工項目結束后或者冬季施工生產停止期間,施工設備應及時存放到設備庫中。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公司設備庫管理員應及時檢查機械設備的性能狀況,除設備大中修的費用、設備維護保養費用外,其他修理費用要記入該項目部的核算中,或者由項目部修好設備后再入庫驗收。
第七條 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設備庫管理員和設備調度員要詳細記錄設備出入庫時間,以便為機械費的核算提供準確數據。
第三章 庫存設備檢查、保養
第八條 施工機械入庫后,應將通往機體內的各管口用蓋板或塞封閉,防止水和雜物落于機體內,露天存放的機械設備應做到上遮、下墊、防火、防潮。
第九條 入庫機械每月應按規定進行一次保養或檢查。內燃機械每月進行一次短時間發動運轉,如封存時間較長而造成潤滑油變質、失效或缺油時,應及時更換或添加。
第十條 蓄電池應從機上拆下,或將電源卡頭解除,較長時間存放時應將電解液放出并清洗,實行放電狀態干式保管。
第四章 管理員細則
第十一條 倉庫工作人員,每天必須堅守崗位,經常檢查設備狀況,發現問題及早解決。
第十二條 嚴格遵守設備出入庫規定,管理員必須相關單據辦理入庫手續,根據設備調撥申請單辦理出庫手續。
第十三條 庫房重地嚴禁吸煙,嚴格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設備的安全。
第十四條 禁止一切閑雜人員進入倉庫重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設備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設備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修改。
第十七條 本辦法經總經理批準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實行。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研發成果,版權歸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復制、轉載使用請注明來自水木知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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