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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設計變更管理辦法
-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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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八部分 技術質量部部分
七、水木知行設計變更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了規范XX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對設計變更的管理,嚴格按圖施工,確保工程施工質量,降低工程造價,使工程設計、施工達到最優化,同時有利于工程的計量支付與結算,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承建工程的設計變更管理。
第三條 設計變更的條件
1、地質條件的變化
2、監理工程師或其他第三方提出需改變設計
3、自然災害
4、施工質量事故
5、由承包商提出工程變更,改變施工方法和工藝要求
第四條 項目經理部在實際施工中遇到地質、環境等變化或與設計圖紙不符時,由項目工地專業工程師負責提出變更設計的書面申請單,經項目總工批準后報監理工程師。未經項目總工審批的變更設計單均無效且不得向外傳送。
第五條 設計單位發來的設計變更單必須經項目總工進行確認、簽發。
第六條 項目總工簽發設計變更單后,由項目專業工程師交項目資料員,由項目資料員負責登記,并報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技術質量部及經營管理部備案。
第七條 項目資料員負責設計變更與變更設計文件的復印、發放、存檔,并回收換版圖紙,按文件、資料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八條 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公司項目經理部負責對變更項目編制“施工技術方案”,組織技術交底。
第九條 項目工地統計工程師負責每一份變更單的預算,按承包合同的有關條款索取變更費用,建立工程設計變更費用統計臺帳。
第十條 項目工地專業工程師負責監督檢查設計變更在工程中的實施質量情況。
第十一條 施工隊技術負責人負責設計變更的實施。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技術質量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技術質量部負責本辦法的修改。
第十四條 本辦法總經理批準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研發成果,版權歸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復制、轉載使用請注明來自水木知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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