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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財務管理制度——財務人員管理權責
-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2021-04-25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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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三部分 財務部部分
一、水木知行財務管理制度——財務人員管理權責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定公司內部各級部門之間的財務關系,全面落實公司內部各方面的經濟責任、經濟權利和經濟利益,適應“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的經營機制要求,全面促進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系根據《公司法》、《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按規范化有限責任公司財務管理制度運行。
第二章 財務管理人員權責
第三條 總經理的財務管理職責:
1.全面主持公司經營和管理工作。總經理對董事會和董事長負責,依法行使企業理財自主權,并對企業的經營盈虧負直接經營責任。
2.全面負責公司財務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企業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年度財務決算方案,保證企業財務目標的實現。
3.確定公司財務管理機構的設置,根據《公司法》、《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經營范圍、公司規模及工作基礎,選定公司應采取的具體會計核算模式,確保在公司內有效實施。
4.領導公司會計核算,保證核算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5.組織擬定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分配方案、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及重大事項的建議,提交董事會審查決定。
6.承辦董事會和董事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 財務負責人管理職責:
1.負責組織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直接對董事會、董事長、總經理負責。
2.協助總經理行使自主理財權,組織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出席公司的重要生產經營管理會議,參與新產品開發計改,科技研究,商品價格和工資、獎金方案的制定。
3.負責組織編制公司財務預算、成本計劃,籌集資金,監督資金合理使用,管好用好資金。
4.負責簽署財務專題報告,月、季、中期、年度會計報表及附注,審核財務收支、重大的生產技術實施方案、基本建設等計劃和重要的經濟合同、協議,對不執行計劃合同和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進行糾正、制止或提請總經理處理。
5.負責審核財務收支工作,轉報總經理批準。
6.指導編制公司季度、中期和年度財務報告,并依據公司章程規定向董事會和股東大會作財務報告。
7.協調各職能部門、各分公司和子公司、參股公司與財務部門的關系,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各部門、各單位財務預算、資金計劃、成本計劃等的執行情況,研究解決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8.宣傳、貫徹、監督、執行國家有關會計政策、法規,組織會計人員學習或定期培訓,對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公司公司財務機構設置、人員配置,專業職務評定、聘任,提出方案;對會計人員進行業務考核,對聘用、晉升、調動、獎懲提出意見,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9.承辦董事會、董事長、總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財務人員職責:
按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公司制定的財務部《崗位職責》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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